【资料图】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11月2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即被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拘。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事在网络上传播以后,一些网友竟挑起了受害者的毛病,认为受害者是因为“穿衣有问题”或是与施暴者有“情感纠纷”才遭到伤害。对此,受害者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值得思考的是,女性在遭受暴力后,为什么一定要解释自身的衣着有没有问题?社会上为何又会出现这种给暴力行为“找借口”的言论?退一万步讲,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如何穿衣都是个人自由。即便在个别案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确实存在情感纠纷,但也不能将特例当成共性,更不能将暴力侵害正当化。

没有事实依据,仅凭想象就去恶意揣测打人事件背后的原因,甚至鼓吹“受害者有罪论”,不仅无助于真相水落石出,还会给受害者带来困扰。暴力就是暴力,面对此类事件,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旁枝末节的事情,就绕开暴力本身去剖析问题,甚至把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归咎于受害者自身。这既是对受害者不公,更是对施暴者的纵容。一直在舆论场上阴魂不散的“受害者有罪论”,也会加深社会的偏见。

在法治社会,看待违法事件当有法治思维,对于施暴者的惩处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进行。脱离事实进行的判断,注定难以令人信服。对于此类事件,真正重要的是聚焦于施暴者,查明案情,用事实细节回应无端猜疑,使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保障群众的安全感,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