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落实仍是难点。

10月8日,安徽公布《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子女护理假: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有7天护理假。条例将在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各省不一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子女护理假”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不同。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

在西安、昆明等地区,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

江苏省今年12月将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专家表示,当前,护理假的长短、覆盖人群、享受的薪资福利,各地存在较大差距,建议未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适当统一标准,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均衡。

此外,独生子女与否,以及老人的年龄,不应成为享有子女护理假的绝对标准,应以人为本。

子女护理假,咋请?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市民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通过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此后,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想请,但不敢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这一政策出台获得了很多家庭的欢迎。但部分地区推出“子女护理假”后,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表示“不敢请”。“老板不乐意,能休你也不敢休”。

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更多是一种政策引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不履行也没有办法。

有专家指出,地方人口计生条例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子女护理假入条例就意味着当地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企业责任。

专家表示,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要对政策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你所在的地区有“子女护理假”吗?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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