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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刑侦大队快速破获2起非法从事银行支付结算类案件,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2022年7月18日,汝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刑侦大队对卢阳大道周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检查至卢阳大道与劳动路交汇处某贷款办公室时,民警发现其办公室放有大量信用卡及POS机,民警当即对涉嫌非法从事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嫌疑人陈某果进行传唤。

检查完毕后,民警发现陈某果办公室的隔壁也是一间贷款办公室,在该间办公室内,民警查获多台POS机和多张信用卡。民警当即联系该贷款办公室负责人孙某婷。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下,7月25日,孙某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17年来,嫌疑人陈某果、孙某婷分别租用房屋做办公室,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40余张,POS机20余台,用POS机虚构交易的方式,开展为他人信用卡“养卡”套现的非法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分别套现上千万元,每人从中捞取好处费数万元。目前,陈某果、孙某婷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经营罪被汝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警 方 提 醒

警 方 提 醒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和公司不得从事银行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出售。

2、目前信用卡使用非常广泛,几乎人人都在用,但是信用卡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不仅会有高额利息,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汝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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